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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启动,要求必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

来源:大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 | 作者:dlasei | 发布时间:2022-09-11 | 170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,组织开展2022年(第29批)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。

通知提出,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、财政、海关、税务等部门,做好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,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,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。申请企业必须符合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》、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以及相关“十四五”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,并优先考虑符合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》的企业。

通知明确,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,确定2022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:评价为第一档的省、区、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;评价为第二档的省、区、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;评价为第三档的省、区、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。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(区、市),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:国际科技创新中心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、区、市;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产业特色优势明显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(国办发〔2022〕21号);推动“双创”政策落地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、加强融通创新、扶持“双创”支撑平台、构建“双创”发展生态、打造“双创”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“双创”示范基地(国办发〔2022〕21号)。

此外,通知还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相关事宜。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、财政、海关、税务等部门行文,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,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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