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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 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的通知

来源:大连市经信委 | 作者:dlasei | 发布时间:2018-07-19 | 389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高新区各相关单位:

现将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814日前,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225房间。电子版发送至412772853@qq.com

高新区科技创新局

2018717

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的通知》
各区市县(先导区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根据省工信委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的通知》(辽工信明电〔2018〕111号)的要求,现就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材料报送内容
(一)申报材料

1.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请表(附件1);

 2.企业及申报产品(技术)简介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申报产品(技术)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申报产品(技术)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;
5.申报产品(技术)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(引进国内、外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,需提供正式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生产合同复印件);
6.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。
(二)其他可证明企业技术水平的材料
1.申报产品(技术)的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;
2.申报产品(技术)企业标准复印件;
3.企业其它产品(技术)的专利证书复印件;
4.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;
5.企业所获其它奖励及认定证书复印件。
企业组织报送材料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下一步,将出台相关政策,对获得省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的中小企业予以奖励,为此请各区市县(先导区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,重点考察申报产品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情况,确保申报项目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。
2.各中小企业申报的产品(技术)应为2015年(含2015年)之后研发投产的新项目、新产品,且相关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和销售。已通过省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认定的产品(技术)不得重复申报。
3.申报材料纸质版要求:采用白色软胶装(A4大小),封皮需加盖企业公章(一式二份);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;《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请表》(附件1)左上角需加盖企业公章;初审意见需加盖企业所在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;整本材料企业需加盖骑缝章。
4.各区市县(先导区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填写《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于8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正式文件和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,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7952264@qq.com

附件:
1.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请表

2.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报汇总表


大连市中小企业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6月6日

    (联系人:赵林锋    联系电话:83686040)

附件1: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请表.xls

附件2: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申报汇总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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