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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的通知

来源:大连市科技局 | 作者:dlasei | 发布时间:2018-07-11 | 325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,根据《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组织开展2018年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基本条件

  (一)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  (二)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,知识产权明晰,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;

  (三)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,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;

  (四)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评估相关文件的印发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;

  (五)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。

  二、支持类型及方式

  (一)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。

 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%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,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(二)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。

 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%给予高校院所一次性奖励,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  (三)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

  1.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。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(含)以上、5000万-2500万元(含)、2500-1500万元(含),分别给予200万、100万、50万一次性经费补助。

  2.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。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;市级被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再给予20万元补助;市级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再给予70万元经费补助;每家机构经费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3.技术转移服务机构(不含大连高校院所)补助。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3%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,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  (四)技术经纪人奖励

  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后,由所聘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(不含大连高校院所)推荐,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%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。

  (五)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

  1.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评估补助。新认定的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。通过国家评估的,按照优秀、良好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的经费补助。

  2.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。基地购买境外技术,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%,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
  三、申报材料

  (一)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

  1.大连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1);

  2.大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计划;

  3.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4.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;

  5.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支出凭证(银行出账单)复印件;技术交易相关发票复印件(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)。

  6.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
  (二)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

  1.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2);

  2.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;

  3.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(银行进账单)复印件;技术交易相关发票复印件(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)。

  (三)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

  1.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

  (1)大连市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3);

  (2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(3)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
  (4)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复印件;

  (5)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;

  (6)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(银行进账单)复印件;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(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);

  2.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填写“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申请表”(附件4);

  3.技术转移服务机构(不含高校院所)补助

  (1)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(不含高校院所)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5);

  (2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(3)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
  (4)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;

  (5)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;

  (6)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(银行进账单)复印件;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(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);

  (四)技术经纪人奖励

  1.大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6);

  2.技术经纪人证书;

  3.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(非高校院所)签订的聘用合同;

  4.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5.本人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;

  6.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(银行进账单)复印件;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(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);

  7.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的证明(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);

  (五)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

  1.新认定和通过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,填写“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评估补助申请表”(附件7)。

  2.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,请提供以下材料:

  (1)大连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8);

  (2)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;

  (3)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支持凭证(银行进账单)复印件;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(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);

  (4)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(5)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
  四、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

  (一)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件申报材料,封面显示单位名称、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(2018年),做出目录,所有证明材料(合同、发票、报表、收支明细等)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
  (二)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,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,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9日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和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,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,业务处室: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,邮箱:70315075@qq.com,电话:0411—39989850。

  (三)涉及国家安全、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,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,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。 

 

  附件:1.大连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.doc

     2.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.doc

     3.大连市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.doc

     4.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申请表.doc

     5.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(不含高校院所)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.doc

     6.大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.doc

     7.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及评估补助申请表.doc

     8.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.doc

     9.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.pdf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大连市科学技术局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7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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